2007 Dec.
Nov.
Oct.

記新加坡(下)
18 April 2007

五、
因此除了跟大隊工作或吃喝以外,大部份時間都獃在一座名叫「百姓樓」的地方。百姓樓跟我們展覽場地的距離只有五至七分鐘的路程,走兩個街口就到。是因為隨褓姆帶領去美術用品公司添購展覽物資而發現此地。那是一座像屯門友愛村或安定村的商場連住宅大廈,不過規模沒友愛村或安定村般大,只有一座而已,商場卻有四、五層之多,大部份是中文書店、也有英文二手書店、美術用品公司和幾家小型畫廊。新加坡的「書得起」書店也位在這裡。聽起來很有高檔文化氣息,但其實它的外表看起來很霉,說它像舊公屋商場是不錯的。人們說新加坡會看中文的人愈來愈少,年輕人大多不會看了,官方中文用簡體字,繁體中文書已到了無人問津的地步。

幾天的行程我有空就挨家挨戶在百姓樓看書。在一家名叫「青年書局」的一個角落裡找到好些香港舊書。有幾本早至五十年代的出版。林兄曾說過,早幾代人出國艱難,能夠出國留學的該是優秀的讀書人,所以在外地能找到舊中文書,即使不知道作者姓甚名誰,都很可能是好書,都值得一讀。在外地找香港書──或昌說的在外地「尋根」這種活動聽起來實在很荒謬,周遭都在除舊迎新的情勢下,感覺慼慼然。

六、
長年夏日的地方樹長得高大些,四季變化不大,相信把樹幹橫切開來看不見清晰的年輪。一天在馬路旁等綠燈的時候,團友C被強風吹下的枝葉擊中手臂嘩一聲,我們確定樹木真的長得很高,沒有一棵不是巨型的。在香港生根的樹木要長夠一百年才長成的壯闊樹身繁密樹蔭,在新加坡可能只需三十年吧,新加坡也根本不會有人在樹下立碑築壇把樹當神拜,不是因為沒有善信的人,而是每棵樹已大得沒有任何一棵特別巨大,在渺小的人類的想像裡,神明的形象嘛,不會寓居於human scale之外吧。

七、
晚上我們留連在河邊掛著Hoegaarden招牌的酒吧。連全城最熱鬧的地方都沒有夜生活,星期四晚十一時許便打烊,周末晚一點只到凌晨二時。看來他們很懂得安份守己。離開時我們碰見幾位年輕人遭警察查身份證,他們大概在酒吧打烊之後還佔著露天座位坐著邊喝邊聊,而惹得警察循例辦事。奇怪是連警察的盤問態度也馴良得可以:「OK, enjoy yourselves but don't make trouble ar!」年輕人笑著抗議:「No!!」

看起來這樣平靜而充滿善意的城市,她自己也覺得危機四伏。我坐在地鐵,車廂裡電視廣播的廣告節目不多,但那段呼籲乘客提防恐怖襲擊的官方宣傳片在二十分鐘的車程裡卻重播了三幾遍:片中一個打扮正常穿T恤牛仔褲的年輕男子,把背囊遺在坐椅底下便下車,有位太太發現並告知,年輕人卻說背囊不是他的,轉身便下車,太太和鄰坐乘客見異狀即按通話器告知車長,車長請她形容一下背囊外貌,她說 "it looks very bulky!",大家聽了都不敢碰它,字幕大標題彈出句 "Terrorism is real threat!" 叫大家提高警覺。

或者發些警告是好的,好使行商的多分自律,不要太過張牙舞爪。新加坡朋友自謔自己的城市是購物城之城(shopping mall city),大部份人並不習慣光顧個體式店鋪,市中心幾乎每三個街口就有兩個是購物商場,也有專門化的電腦城、運動城那種。可幸的是在街上走路的人還是感覺安祥,商場外牆不見video wall,也聽不見喧囂的廣播,眼和耳都清靜;不見連環商場架空接連而淘空了街道;街道多樹空氣好......。走馬看花幾天來,除了看了幾個其實幾悶的展覽外,這裡生活看似沒有什麼不對路的,可能處處都受到周全的照顧了,那些沒怎麼吃過苦頭的少年的社會問題,據說是吸毒。

 

答咨詢問卷
26 April 2007

關乎所有網民和博客的事。請廣傳,記謹在問卷填妥身分證資料不然不受理:

回應數碼環境版權諮詢最後衝刺:一人一表,要求重新諮詢

就「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諮詢文件,本人有如下意見:

一、關於下載刑事化及限制不同媒體形式的傳送與轉傳:

我認為把影像、文章或照片等所有非法下載活動「刑事化」極不可取,因為影像、文章或照片的擁有人,並非每人都像商業機構一樣介意別人引用,亦並非像商業機構一樣將發表的影像、文章或照片當作商品使用及從發表中圖利;相反很多影像、文章或照片擁有人很希望自己的知識能在廣泛流傳,免費向別人分享知識或信息,這種樂於分享的意義是積極和正面的。

我認為引用他人影像、文章或照片,經影像、文章或照片前只要擁有人同意,及標明出處即可,並不需要硬性將之刑事化。
再者,例如有人把唱片封面及封套scan了放上網,或將歌曲節錄十份一放上網播放,唱片公司就像多一個影像或電台頻道一樣增加了免費宣傳渠道,反而有助唱片銷售,令歌手更深入民心。假如立法禁止,即此等不計其數的宣傳渠道的消失,將帶給唱片公司沒法計算的巨大損失。

二、關於規定ISP 需向版權持有人提供網絡使用者的資料:

若版權持有人獲取網絡使用者的資料,不能保證版權持有人是否拿資料單單去查案,保證版權持有人同時可以用該等資料做市場研究。這樣嚴重影響個人私穩的保障。因此我認為版權持有人必須先通過法律程序,才可向ISP索取網絡使用者資料。

三、關於引入定額賠償機制:

我曾經在我的個人網站發表一篇看一齣法國電影的觀後感(click到「好嬲又好笑」一文),卻被DVD出版商未通知本人、亦未經本人同意下,盜用成為DVD封底的推介文字作謀利用途,隻字不改,全篇抄用,亦沒有注明作者是誰及標明出處。

後來我去信到知識產權處查詢,他們表示該公司的行徑屬侵權行為,建議我找海關跟進處理,不過沒有向我提供海關相關部門聯絡方法,而我作為小市民當然沒錢請律師為我打官司,結果覺得申訴很麻煩而不了了之。

若商業機構或生產商的知識產品被人盜用,還可按產值售價之類計算損失,但我作為一個個人來說,被商家盜用,我心理上感到的損失是沒法評估的。因此「定額賠償」並不能套用在我這小市民被商家盜用的情況。所以「定額賠償」的概念並不是保障市民個體,而是保障商家的利益。因此若引入「定額賠償」機制,更多小市民將受害而很難申冤,而更多商家更容易向小市民索償,簡直恃強凌弱。因此我並不贊成引入侵權定額賠償機制,除非此等機制同時能保障市民個人被商家侵權時所受的心理損失。


國力比拼
28 April 2007

跟年年坐在MOS Burger吃飯粒漢堡,有時我是抵受不了那種精緻:餐紙上寫M是Mountain、O是Ocean、S是Sun,象徵人和大自然的和諧,紙品採用再造紙,都畫了小鳥、山林、和偉大的地平線 / 水平線,紙杯小說明請顧客小心熨熱,不要擱太久以免滲水溶化,包紙像小袋子不會吃到餡料四散。我的意思不是討厭它,而是受到入微又人性的照顧之下感到自卑。所以一直不敢去日本,不只是錢的問題,而且也怕人家最平凡而美好的事物,都成為對自身的侮辱。

我不是民族觀念很強的人,始終一個個人沒有什麼資格代表整個民族。不過去旅行的時候我會怕失禮,行李裝著多過一個旅人需要更替的外衣──又怕行李在卵石鋪路拖行發出太響的聲音──幾個西歐白人畫友很會打扮,含蓄中不放過細節,人如其畫,好冇o野但係好有o野。一起在畫廊賴著,我有種心理壓力覺得畫展和穿衣都是國力的較勁。有位見我穿了兩款不同的毛衣問我是否喜歡毛衣,因為他實在很喜歡毛衣,我微笑了可是心知肚明我披的只是日本貨,自家本土哪有合身的細貨?直情狐假虎威。抑或我焦慮過多?這是全球化的世界啊,他穿的豈不是中國貨?

x x x

當我漸漸發現我在歐遊所買的漫畫書愈來愈少的時候,覺得雖然不至於看夠了不想再看,但起碼眼睛已學會篩走大量不耐看、不貼心、不令人觸動的作品。在未曾認識的畫者的作品中,已經鮮有令人驚天動地的初次見面的觸動,而有幸認識見面成為朋友的,感覺像互相目睹對方的成長,有時在困惑停滯不前的時候,給扶了一把。不能比這個更幸福了。有機會要發掘新領域的話,我想我會回到亞洲,至少不再是當代的西歐。有一些東西應該會比當代更永久。

(我寫得太慢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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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s friend. Luzern,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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